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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一妻制是为了爱情更好地产生,但一夫多妻并不代表就没有爱情。”
“三个女友。
太过分了!
让我等单身狗怎么活?!”
“太无耻了!”
……
甚至,就连一些电视栏目都参与了讨论。
“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这一期的《热点讨论》。”
主持人面带微笑地说道,“近日来,很多新闻媒体爆料称,叶予拥有三个女友,且是叶予亲口坦言的。
这件事在网上和现实中都引起了极大的争议,今天,我们栏目请来了知名评论家姚星尘先生,看看姚星尘先生对此是怎么看的。
大家欢迎!”
掌声落下。
一名男子面带笑容地从后台走出。
一番寒暄后,主持人道:“姚先生您也知道,这段时间以来,有关叶予拥有三个女友这件事闹得沸沸扬扬,对于这件事,您是怎么看的?”
姚星尘微微一笑,道:“首先我要说的是,这件事在法律上,叶予是站得住脚跟的。”
“有网友称,叶予这样做是犯了重婚罪。”
主持人提醒道。
姚星尘嗤笑一声,道:“首先,重婚罪中的这个‘婚’字,一般而言,有两种解释。
一种解释是,它仅仅指代法律上认可的登记婚姻。
另一种解释则是,它不仅仅指代登记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
主持人点点头,示意对方继续说下去。
“叶予这件事里,是一男三女,不过,为了方便解释,我就举一男两女的例子好了,反正情况一样。”
姚星尘说道,“假定认为这个‘婚’字既包括登记婚姻,又包括事实婚姻的话,就有四种情况——1、登记婚姻+登记婚姻;2、登记婚姻+事实婚姻;3、事实婚姻+登记婚姻;4、事实婚姻+事实婚姻。
第一种情况,其实就是我前面所说的对‘婚’字的第一种解释,这种情况毫无疑问是违反刑法的。
但其他三种情况无论是在理论法学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是存在争议的。
一般而言偏向于认为第二种情况有罪,第三种情况无罪。
而第四种情况,争议就更大了,更加偏向于认为无罪。
叶予从没有登记过结婚,因而他是属于第四种情况,想判他重婚罪成立,几乎是不可能的。”
“几乎不可能?那么就是说,还是有可能的咯?”
主持人说道。
——(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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