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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报告表明,死者生前曾遭受酷刑折磨,因此警方初步断定这是一起报复杀人案,并以此为切入点展开了一系列调查走访。
然而,对其亲友及邻里的调查显示,死者为人谦和热情,不曾听说与人结怨。
从死者单位反馈的信息来看,死者的同事普遍认为蒋老师是一个埋头钻研学问,工作勤奋认真的人。
而且,死者还曾经担任本校志愿者协会的负责人,对社会公益活动十分热心。
从以上调查结果来看,仇杀的结论几乎不可能成立。
一位同事甚至开玩笑说:“如果说有人恨老蒋的话,那也只能是因为他年年都能成功申报科研课题,把科研经费都弄到他那里去了。”
这样一个近乎完美的人,会与什么人结怨呢?
尽管所有的调查走访结果都与警方的推测大相径庭,方木还是坚信仇杀的侦查思路是正确的。
首先,一般的杀人案件都谋求迅速结束,拖延的时间越长,越容易被发现。
而本案中,死者被劫持后曾遭遇长时间的酷刑折磨,这种冒着极大风险的附加行为显然是为了宣泄凶手的某种特殊情绪,而这种情绪,应该与仇恨有关。
其次,凶手选择了电击作为折磨死者和置其于死地的手段。
毫无疑问,这是一种很麻烦的手段。
如果想让死者感受痛苦,一把小刀就够了,何必费时费力地采用电击呢?方木曾考虑过酷刑的目的也许在于逼供。
然而,通过对死者背景的调查,基本可以排除死者掌握重要机密及情报的可能。
而且,可以想象的是,死者在遭遇连续的电击后,高声的惨呼、剧烈的痉挛、扭曲的五官,以及空气中皮肉烧焦的味道,都会给凶手带来极大的满足感。
很显然,这也与凶手的某种特殊需要有关。
然而,让警方迷惑不解的是:凶手为什么选择迷宫这样一个抛尸地点?
一般情况下,命案发生后,凶手会想方设法掩盖犯罪事实,其中之一就是处理尸体使之不易被发现。
本案的凶手反其道而行之,将尸体摆放在一个经营性的娱乐场所中。
如果将其理解为向社会公众的炫耀及向警方的挑衅的话,那么他的行为毫无疑问是没有必要的,甚至可以说是愚蠢的。
其一,凶手完全可以将尸体遗弃在更加开放的场合,例如广场或者政府机关的门前,这样的场合更有利于产生轰动效应;其二,弃尸务求迅速、隐蔽,而错综复杂的迷宫,绝非一个能让凶手迅速完成弃尸并离开的场所。
除非凶手想用迷宫表达某种情感,而且十分熟悉迷宫的路径。
警方将游乐场的工作人员列为怀疑对象并逐一排查,结果一无所获。
方木得知这个消息之后并不意外,自己开车又去了游乐场。
迷宫已经重新对外开放,而且生意出奇地好。
看来迷宫里发现死人反而让这里人气更加旺了。
方木看看售票处的长队,苦笑了一下,转身去了游乐场问讯处。
一个游乐场的副经理搬来了一大堆文件,重重地扔在方木面前的桌子上,边擦汗边说:“方警官您慢慢看,我那边还忙着呢。”
他指指争先恐后奔向迷宫的游客们,脸上是遏制不住的笑意:“有事就叫我。”
文件里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过程、游客求助记录和一些照片。
方木点燃一支烟,耐心地一张张看下去。
他心里隐隐觉得迷宫应该是本案的关键,至少也与凶手的动机有关。
所以,方木特意调取了迷宫的所有资料,希望能有所发现。
从资料上看,迷宫全长450米,大部分都处于地下。
迷宫的东西两个方向各有一个出口,但是无论从哪个出口进入迷宫,到达对面出口的正确路线都只有一条。
发现尸体的房间处于迷宫的中段,算是一个中途休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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