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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犯罪动机划分犯罪类型的话,犯罪基本可以分为利益类、情绪类、表达类三种。
利益类当然是指盗窃、抢劫等等的以获得金钱为目的而实施的犯罪。
情绪类是指故意伤害、激情杀人、等等因为一时激烈或长期隐忍爆发的情绪,以宣泄心中不满为目的的犯罪,我们平常接触到的这一类罪犯在生活中都不算是真正的恶人。
表达类犯罪则主要是指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群而实施的爆炸、纵火、投毒、掘水等等恶性犯罪,这类犯罪的被害主体往往与凶手没有直接联系,凶手也不希望因此得到利益,而更多的是追求控制欲。
在表达类犯罪中,纵火属于最为有特点的一种,最大特点就是损人不利已,因为前两类犯罪不管是为真金白银的利益,还是宣泄情绪的需要,总之还是属于损人利已的。
损人利已当然不对,但普通人还是会选择去做。
但损人不利已就超出了常人的思维逻辑,所以其背后必须是罪犯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被一步步扭曲的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
而正是此种畸形的三观才导致凶手不顾一切地想要获得一丝他们在现实生活中通过正常表达渠道无法获得的成就感和自豪感。
所以此种犯罪准确讲应是一种另类的表达方式,即犯罪者试图通过其行为让他短暂获得控制力与话语权,实现表达个人意愿的目的。
所以纵火犯的普遍心理画像都是20到30岁男性,工作以出卖劳动力为主,身材较为瘦弱,收入低下,现实生活中表现得顺从,存在感低,性格内向,受教育程度不高,未婚或离异,而开始纵火的诱因,很可能是最近生活中发生了什么影响他极大的重大事件,亲人离世,或者失业。”
“不错,说的全中,那你对这三起特定案件,有什么看法?”
“我说不上来。”
罗沁顿了顿:“我感觉这个罪犯是非常聪明的人。
前两起案件他还只是用最简单的方法达到纵火的目的,汽油加打火机的组合,杀人也选择上了年纪无力反抗的。
第三起案件就带着些高科技的色彩了,死亡的人也变成成年男性。
他一定是个很好的学习者,现在互联网如此发达,他能从其中找到他所需要的任何知识,而将这些知识实践出来不出什么大的差错,足可见他十分聪明。”
“那么,你认为,这三起案件肯定是同一人所为了?”
“应该是吧。
如果不是,为什么三起案件的共同点这么多?还有就是纵火之后拍摄视频的行为。
即使有两个不同的罪犯,总不可能两个人都选择相同的表达方式吧?在网络上发作案视频,总可证明罪犯内心深处是十分自大的,他认为即使公布自己作案过程,警方也没有可能从其中发现线索。”
罗沁越说越顺溜:“纵火犯内心失衡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他觉得在现实生活中他被严重低估了,他的才华他的能力没有得到大家的认可,他认为他的自尊心受到严重的践踏,因而才会选择放火这咱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诉求。
但是他的受教育程度也决定,只有纵火这种没什么技术含量的暴力犯罪比较适合他。
随便点点火,就能达到损害极大的目的。”
“然后,他怎么能证明其实他是有能力的人呢?通过学习,采取更先进的纵火方式,让所有人能看到他天才的一方面,想想看,铝热剂,要不是我昨天到现场之后上网搜索了一下,还真不知道铝热剂究竟是什么东西,为什么用水非但扑不灭火反而还能引起爆炸。
他在进步,正在变得更加危险。”
也许真的是她想得太多了。
文沫低下头想了想,觉得罗沁说得非常有道理。
地下展厅闭馆的周一,文化公园里游人稀少,凶手如果坚持他原来的风格一直留在现场拍摄视频,暴露的可能性非常大,再加上这一次他的纵火手段发生改变,爆炸发生的时间与破坏程度都不可控,他要是足够谨慎肯定不会离得太近,以防伤到自己无法解释。
从这一角度看来,三起案件是同一人作案的可能性很高。
但是文沫始终觉得不对,但罗沁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真是两名凶手,风格不会如此统一。
纵火犯都是自卑且自大的,他们不会愿意模仿别人。
但愿是她的直觉错了吧。
晚上十点,某小旅馆。
30块钱一天的小房间,连窗户都成奢侈品了。
我自嘲地笑笑,不过想到这里可以不用身份证,也就忍了。
昏黄的灯光下,电视音量开到最大,才能忽视掉四周时有时无的男女欢爱的声音,我在等,等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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