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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超竖起一根手指,“一百块,我只出这么多。”
说完,转身就要走。
大喉咙没想到宋志超这么决绝,“别走先,你只要加一点点,我们就成交!”
“一百块!”
宋志超懒得再多费口舌。
“成交!”
大喉咙痛道,“算你狠!”
……
进来的时候一件白衬衫,一条黑西裤,出来的时候满身名牌,括弧,二手的!
红『色』的金利来西服,脚底下的鳄鱼皮鞋,胳膊夹着老板钱包,手腕上戴着梅花牌手表;另外,宋志超还顺了大喉咙一副黑『色』墨镜,这让大喉咙再次心疼的不得了,不过还好,墨镜不是牌子货,不怎么值钱,要不然大喉咙能哭死。
焕然一新的宋志超这才找到一点前世做大老板的感觉之前的穿着打扮实在太寒酸了。
对于大喉咙来说,这套红『色』的西装太过艳丽,卖不出去;他自己穿体型又不合适,自己有点胖,穿上衣服绷的跟粽子似得,宋志超穿上却刚刚好。
最让大喉咙气恼的是,宋志超这个明明是打工仔的家伙,穿了这衣服竟然穿出一股子香港巨星的气质来,与其一比,什么发哥,华仔通通不在话下。
红『色』的西服在这个年代看起来有些太过时髦,太过艳丽,但对于宋志超来说,驾驭这样的衣服却轻而易举。
走出小巷的时候,看见大变身的宋志超,连那三条正在啃骨头的野狗也不敢冲他『乱』叫,只是瞪着狗眼傻愣愣地看着他。
狗眼看人低,这话是真理。
夹着手包,戴上墨镜,宋志超自我感觉像美国电影《墨西哥往事》中的阿尔.帕西诺。
抬头望了望天空,阳光刺目。
“有了这身行头,就可以开始第二步了。”
宋志超默默地说。
向前世某位大佬学习,宋志超先给自己定了一个小目标,三天先挣一万块。
“万元户”
在这个年代还是很时髦的,对于别人来说难于登天的事情,宋志超却想试试看。
“三天一万”
,如果让朱富贵知道自己这个大表哥有这样的“小目标”
,一定会吓死。
如果知道大表哥拿了五百块没去还账,而是买了一套花里胡哨的西服,并且此刻还打算去美发厅“做头”
的话,朱富贵一定会后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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