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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踏歌行(第2页)

此二害轻重,盖略等矣。”

(注2)反对募役法的苏轼,在变法实行多年后说出了自己的反思:“吾侪新法之初,辄守偏见,至有异同之论。

虽此心耿耿,归于忧国,而所言差谬,少有中理。

今圣德日新,众化大成,回视向之所执,益觉疏矣。”

当年满腔热血的反对变法,如今看到变法卓有成效之后,才知道当初竟是自己错了……新政为豪绅官僚所不喜,苏轼态度的些微转变,在某些人看来,便是敌人,当除此而后快。

嗯,高俅是王安石的迷弟。

李格非却以为是贼寇所为。

仁宗朝时,天下盗贼横行,遂以“盗贼重法”

治之:“自嘉佑六年,始命开封府诸县盗贼囊橐之家立重法,后稍及曹、濮、澶、滑等州。

熙宁中,诸郡或请行者,朝廷从之,因着为令。

至元丰,更定其法,于是河北、京东、淮南、福建等路用重法,郡县浸益广矣。

凡劫盗罪当死者,籍其家赀以赏告人,妻子编置千里。

遇赦若灾伤减等者,配远恶处。

罪当徒、流者,配岭表;流罪会降者,配三千里,籍其家赀之半为赏,妻子递降等有差……”

(注3)

虽然,神宗皇帝支持变法,王安石推行“报甲”

,“盗贼比之昔时,时减七八”

,但改革失败,盗贼复起,四处为祸。

有鉴于此,元佑二年五月廿一日,朝廷发布惩治强盗贼匪条例十余条,要求各地方官员严格执行。

苏轼是主张强力荡寇的,熙宁七年便上《论河北京东盗贼状》称:“若使小民无以为生,举为盗贼,则朝廷之忧,恐非十万贯钱所能了办。”

去岁知杭州,又上奏状诉告盗贼横行之起因及危害,奏请调遣厢军平寇。

显然,苏太守属于鹰派,手段强硬,这定必让盗贼们惴惴不安,干脆先下手为强。

这……极有可能。

对这两种判断,王棣均不以为然。

苏轼在士林名声极佳,乃是文坛领袖,本地官僚豪绅敢下黑手?一旦震惊朝野,地头蛇又如何?不怕陷入万劫不复?

至于说盗贼,大抵是逃荒的小股流民,几无占山落草为寇者。

这些“盗贼”

本质上非邪恶之徒,只求温饱而已。

苏轼的“荡寇”

并不是要赶尽杀绝,而是诉求“化寇为良”

,哪至于拉了这么深的仇恨?真正的贼寇横行还得有个十几二十年。

虽然,因为蝴蝶效应,某些事提前或延后了,但据目前所知,方十三仍未成大势……

呃,好吧,其实王棣便是怀疑方十三,虽然他并非李格非所言之“贼寇”

可是,他无法指证方腊方十三会在杭州起事,也不好拿摩尼教欲“推选”

苏小妹为“圣女”

一事刺激刚脱离生命危险的苏轼,只能是含糊其辞地提及摩尼教,说此教所谋甚大,自入中原来每每蛊惑人心甚至挑引民怨,藉以混水摸鱼寻求影响力(利益)最大化。

这样的教派,需要打压,就算是未雨绸缪,也要摁住不让其出头。

嗯,这便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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