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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恒焉对我好是他的自由,疏远我防备我,同样是他的自由。
我无权过问,因为我们的婚姻就只是一个交易而已。
不知道是不是白天睡了太久,我毫无困意,看了一会视频,脑海里乱七八糟的,什么都没看进去。
我在想,如果我刚刚没有折回来,如果我这会去到宋恒焉的公司,推开他的办公室门,我是会看到某个甚至是某几个Omega坐在他大腿上和他调情的场面么?
那样的话,他的员工会好奇么?怎么前几天宋总和自家Omega看起来俨然一副新婚燕尔模样,这会又变成多角色狗血大戏了?
不过还好,我不会去的。
我不会让自己变成狗血剧的一环,何况这些都只是我的想象,说不定宋恒焉服用的抑制药物足够强效,他现在就好端端坐在电脑前办公而已。
我只是感到一点微不足道的,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伤心。
他从公司赶到医院来陪我的时候,我真的有一瞬间下定了决心,觉得以后他如果遇到了什么问题,我也会尽可能陪着他,可以的话也试着帮他解决。
但宋恒焉不需要。
我有点明白了,宋恒焉对我就像在养一只小狗,只要小狗漂亮可爱听话懂事,他就愿意伸出手摸一摸,愿意给小狗搭建更舒适的窝,愿意在小狗生病的时候照顾对方。
但再懂事的小狗也只是宠物而已,如果在他不舒服的时候,小狗叼着球爬上了床,想用自己的方式给他一点安慰,他就会觉得很无言,很好笑,很荒唐。
某种程度上,或许他还会觉得这团毛绒绒的东西看上去没有平时可爱了,因为太过缠人和烦人。
我没什么好纠缠的。
他不要,我就不会死皮赖脸地去给,虽然我脸皮相比起我哥算是厚的了,但万幸,我是个非常识相的人。
学会看眼色,学会根据周围的环境调整自己的表情和反应,不要做惹人嫌的事,不要在不合时宜的时候说不合时宜的话。
这些我都很早就学会了。
在还没和宋恒焉结婚前,我就一清二楚了。
第二天一醒来,我就收到了宋恒焉的消息,问我能不能帮他带几件外套去他公司。
举手之劳,也就是时间上赶了点,但我没有要拒绝他的理由。
因为时间还早,公司里冷冷清清的,我一路走到他的办公室,敲了敲门。
“进来。”
宋恒焉的脸有点红,这是我第一眼注意到的。
幸亏他生得美,就算这么不舒服了,也还是个病美人。
“还好吗?”
他点点头,把几件外套接过去。
办公室空调开得不大,也不知道他要这几件外套干什么,但那也和我没关系。
“那我先走了。”
手腕被宋恒焉拽住,他的语气几乎称得上是虚弱了,“……先别走。”
看他这个病西施的模样,我也没法说“再不走我就要迟到了”
这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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