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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情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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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上课的时候,赵明月低着头预习功课,眼角的余光瞥见身边的毛剑兰起身离开,不一会儿又坐了回来,赵明月没当回事,低头继续看书。

    有人用笔在她桌上敲了敲,试图引起她的注意,赵明月一抬头,看见身边的人已经换成了王兴凯。赵明月心说这人怎么老不死心啊,自己一直都没怎么搭理过他呀。

    王兴凯张嘴准备说话,然后看见四周都是静悄悄专心学习的人,就翻开自己的笔记本撕下一张纸,写了几个字,将纸推了过来,上面写着:“赵明月,今晚上请你看电影。”

    赵明月瞥了一眼,在纸上回:“不去,我要学习。”昨天她出去玩了一天,别人都在学习,她一定要抓紧时间补回来才行。他们这一批同学跟别人不一样,那十年间损失的东西太多了,现在恨不能把一分钟掰成两分钟来用,所以学习都特别刻苦,就如同海面吸水一样,拼命地吸收着各种知识。赵明月已经将《红楼梦》看完,目前正在研读《三国演义》,她的古文水平有限,读《史记》之类的古籍还有点吃力,所以先从半文半白的小说开始补起。

    王兴凯又将纸条推了过来:“偶尔休息一下没关系的,耽误不了多少时间。”

    赵明月只好回他:“我要去也是和我对象一起去,而不是和你。”

    王兴凯大受打击,但还是摸摸鼻头,又回了一句:“和同学看一场电影也没什么啊。”

    赵明月说:“不了,我没时间。再说我对象知道了会不高兴。麻烦你和毛剑兰将位子换回来吧,你影响我学习了,谢谢。”

    王兴凯大受打击,没有再回纸条,过了一会儿,毛剑兰换了回来,赵明月压低了声音问她:“你刚才干嘛跟他换位子啊?”

    毛剑兰勾起嘴角笑了笑:“好让他死心啊。”

    赵明月:“……”年纪不大,话最少的毛剑兰,看样子是最通透最犀利的一个人。

    周二的时候,班长宣布了一件事:“班委会决定,这个星期天我们去参观□和故宫,费用从班费里扣除。不去的同学来报个名。”

    赵明月心说,这才刚去了,又要去吗,那还去不去呢,第一次班集体活动,不去好像不好,但是去了好像又有点浪费时间和金钱。想了半天,最后还是决定去吧,就当跟班上同学联络感情了。

    下了课,赵明月收拾好书包就往图书馆去,大家都在争分夺秒地学习,她也不能落后啊,上辈子没能好好读书,这辈子有机会当然不能错过。不管怎么样,多看书,总是不会错的。

    图书馆里最火爆的阅览室就是期刊阅览室,这是最新资讯的源头,每个人都如同饥渴的婴儿一样,急于第一口喝到母奶。所以每次一出了新报纸、新杂志,必定就是最抢手的,去晚了,阅览室连书牌都没有了。

    赵明月对最新的期刊倒是兴趣不大,每次也不去抢书牌,过期期刊和图书室都不错,有什么就看什么。

    她正在过期期刊阅览室里翻看一本历史期刊,毛剑兰过来了,找到她:“小赵,你的信。”

    赵明月喜出望外:“有我的信吗?”这么快家里就回信来了,这好像也没几天啊,她迫不及待地接过来,发现并不是老家寄来的信,而是本埠的信,信封还是清华大学的。

    赵明月怀着好奇的心情打开来,第一眼就看落款,发现居然是沈旭跃写来的。他怎么会给自己写信,有什么事不能当面说吗?赵明月紧张得心都快跳出来了,赶紧偷偷看了一眼四周,还好没人注意。她展开信纸,快速地阅读一遍,发现满纸都是些很普通的事,并没有什么特别要交代的事情,只在信的落款处,用英文写的“yours 旭跃”。赵明月心头豁然开朗,这是一封情书。

    紧张的心情化为朵朵怒放的心花,沈旭跃还挺懂得搞浪漫的嘛。赵明月决定再从头到尾好好读一遍,毛剑兰拿了一本杂志过来:“谁给你写的信啊?”

    赵明月赶紧将信折起来,压在书下,摇头:“一个朋友。”

    毛剑兰看她笑得神采都飞扬起来了,眼珠子一转:“我看是本埠的邮戳,该不会是清华那位同学写来的吧。八成是了,你们还真会搞浪漫,就这么点远的地方,居然还要写信,不浪费邮票钱吗?”毛剑兰笑盈盈的。

    赵明月心说,自己脸上难道这么藏不住事了吗,这么容易就被看出来了:“好吧,就是他写的。”

    毛剑兰摇头感叹:“热恋中的人,一日不见如隔三秋啊。”然后低下头去翻书去了。

    赵明月只觉得毛剑兰这话有点耳熟,便将信又偷偷地拿出来,展开,逐字逐句从头看起,信的开头是:“敬爱的赵明月同志:见信如唔!刚才舍友读诗曰‘一日不见,如三秋兮’,心中突生灵犀,可不就是说的我此时此刻的心情。虽然才刚刚分别,便已分外思念,仿佛你的笑容,还在触手可及的彼端。古人的言辞言简意赅,意蕴无穷,我决定自今日起,研读《诗经》,每隔一段时间,便向你汇报我的学习进度,希望能得到你的监督……”

    赵明月将手挡在额间,以掩饰住脸上挥之不去的甜蜜和笑容,沈旭跃也太会搞浪漫了吧。其实不是沈旭跃会搞浪漫,而是这个年代的人,都会搞浪漫。

    赵明月去图书馆翻找了许久,终于翻出一本《诗经》来,沈旭跃在那头学习,她也应该去了解一些才行啊。

    赵明月当即便写了回信,两个人一来一回,然后差不多就到周末了,周末再见个面,这就是热恋中人的恋爱方式。赵明月很喜欢这种状态,有什么想法,都诉诸于笔端。可以说学习,也可以谈理想,还可以说生活,唯独感情是遮遮掩掩的,不过可以通过读诗来抒发,比如沈旭跃在信中写“今日读到《诗经邶风击鼓》句‘死生契阔,与子成悦,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大约是一种最为理想的爱情婚姻状态,我也愿天下有情人皆能如此”。

    赵明月想起平时同沈旭跃见面时,他极少说这类煽情的话,总是一本正经在聊学习、生活、时事、过去、未来,没想到内心里会是这样一个情感细腻且丰富的人。赵明月心中充满了感激和感动,她觉得自己太幸运了,总算是没有错过这样的沈旭跃。

    星期六下午,赵明月上完课回到宿舍,发现沈旭跃已经在宿舍门口等着了。赵明月赶紧跑上去:“旭跃,你来多久啦?”

    沈旭跃看看她,然后看了一眼跟在后面的几个同学:“现在出发吧,去我们那边吃晚饭。”

    “好,等我们把书放回去。”

    一群女生回到宿舍,还得梳洗打扮一下。赵明月将头发扎起来,然后用一块手帕系起来,李春梅说:“呀,小赵这样扎起来好看。”

    赵明月说:“你们要不也这样弄?”

    李春梅摇头:“我不行,我的头发又多又乱,扎了不好看。”

    高东方说:“来,小赵,我试试,你帮我弄一下。”

    赵明月帮高东方将头发也照自己这样扎起来:“二姐的头发刚编过辫子,有点卷卷的,像烫过的头发,这样也是另外一种风格,也挺好看是不是?”高东方是宿舍的老二,故称二姐,唐卫华就是大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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